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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四氟乙烯材料中毒防治及处理标准

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规定,标准是评判工作的基础,作为聚四氟乙烯材料加工企业抓安全生产就要按标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和处理标准(GB4867-1996):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及处理原则标准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起草,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列入其中的为有机氟材料在生产、加工、使用生产环境中,工作人员在短时吸入过量有机氟单体裂解气、残液气或热解气,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但急性有机氟农药中毒及氟醚中毒不属本标准范围之内。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66-2002替代GB4867-1996,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起草,由国家卫生部发布实施,原有的国家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原标准GB4867-1996)于2017年3月23日废止,如与GBZ66-2002标准不一致的,以GBZ66-2002标准为准。今后有机氟材料中毒防治标准不再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而是改为国家卫生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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