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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尼振荡波模拟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化工仪器 政策标准】9月20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阻尼振荡波发生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可操作性,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专家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
  《阻尼振荡波发生器校准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的要求进行编写。该项规范适用于符合 GB/T 17626.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及 IEC 61000-4-18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Damped oscillatory wave immunity test 中要求的阻尼振荡波发生器及耦合去耦网络的校准,也适用于电磁兼容抗扰度综合测试系统中的阻尼振荡波发生器及耦合去耦网络的校准。
  阻尼振荡波拟器包括阻尼振荡波发生器、耦合去耦网络及容性耦合夹。阻尼振荡波发生器包含慢速阻尼振荡波(振荡频率在100kHz和1MHz之间)信号发生器和快速阻尼振荡波(振荡频率在1MHz以上)信号发生器。耦合去耦网络可分为电源线耦合去耦网络和互联线耦合去耦网络。每个耦合去耦网络由耦合网络和去耦网络两部分构成。
  该项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术语和计量单位、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复校时间间隔等。
  其中,校准条件包括环境条件、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环境条件要求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20%~80% ,电源电压及频率:(220±22)V、(50±1)HZ,周围无影响正常校准工作的电磁干扰和机械振动。需要校准的其他仪器设备包括数字示波器、差分电压探头、电流变换器、衰减器、传感器板。
  校准项目如下表所示:
  关于该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推荐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
  更多详情请查看以下附件:
  《阻尼振荡波发生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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