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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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