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氟化工产业专题!
位置:氟化工产业专题>>资讯>>资讯>>内容阅读
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
时隔4年,《中央定价目录》再次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公布《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据悉,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了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为客观反映价格改革取得的新进展,促进政府定价的法治化、定价项目的清单化,提出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巩固价格改革成果;规范项目表述,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等。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 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价、天然气、成品油价进一步市场化的改革办法。
  其中,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此外,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凡注明“来源:中国氯碱网”的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网,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内容。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氯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氯碱网新闻热线:010-64380147,投稿邮箱editor@。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