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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11月2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将有效预防危货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着力强化危货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通过强化运输源头、装货环节、运输过程、运输装备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等,重点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办法》规定,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包括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及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危货是否与运单载明的一致、所充装的危货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禁止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危货运单制度;公安机关可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定需要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行时间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下一步,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货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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