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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意见征求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司(局)函计量函[2019]42 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主等单位承担了《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目前该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
  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希望专家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10日。
  《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概述、计量性能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等,适用于矿井下使用的测量范围为(0.00~5.00)%的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检测报警器)的校准。
  据了解,检测报警器主要由二氧化碳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电路部件和显示部分等组成,由二氧化碳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将检测到的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值转换成电流信号,然后通过电子部件处理并以浓度值显示出来。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检测报警器可以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矿山行业通称为传感器),固定式检测报警器还具有电信号输出功能。该类报警器可用于检测和报警矿井作业环境中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
  规范中指出,仪器的计量性能要求包括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漂移、信号传输误差、报警功能、非被测组分干扰试验、绝缘电阻。其中,检测报警器的显示值、固定式检测报警器的输出信号值(换算为二氧化碳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的偏差(即检测报警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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