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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优化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月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的工作人员为企业邮寄出新一批刚刚完成的审批件。疫情期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建立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保障相关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决不能因为疫情影响审批进度,必须做到战疫、审批两不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印发通知,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态环境审批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指导各地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即办”“直延”保障企业复工
  锦州清道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疫情期间,企业法人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如果不能及时变更,将无法进行招投标,原材料购买及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进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接到该公司申请后,采取即办制,仅1天时间就将变更后的许可证发放给企业。
  大连蓝地无损检测有限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即将到期,一旦过期将无法开展无损检测业务,势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经统计,全省类似这样辐射安全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大约470余家。为了保障这些企业能够及时延续许可证,省生态环境厅规定,只要企业在持证期间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提出延续申请后,可直接将有效期延续到疫情结束1个月,其他手续全免。
  “承诺”“函审”环评审批提速
  许可证审批开辟了绿色审批通道,环评审批也不落后。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符合承诺制审批的,要坚决按照承诺制要求办理;不符合承诺制的,按照不见面审批原则,需现场勘查的采用视频图像勘查或委托属地勘查,需专家评审的优先采用“函审”。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介绍,目前鞍山市肿瘤医院、抚顺市第四医院等8个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审批。另有包括大连科健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奥明管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内的9个建设项目处于审批前的公示阶段,即将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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