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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意见征集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大力发展智能船舶是促进我国船舶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航运、港口、物流等行业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航运与造船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在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推动下,我国智能船舶技术攻关、系统研发与实船建造取得了积极进展,工程化应用成效初显,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总体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近日,为贯彻落实《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智能船舶发展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联合国家标准委、交通运输部组织智能船舶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设计院所、系统设备研制单位、建造企业、船检机构、航运企业、高等院校等研究编制完成了《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为了使该项新指南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可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船舶处。
  《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前沿、总体要求、体系框架、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这五方面的内容。其中,总体要求又包括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建设目标三个方面。指导思想为:以国家建设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为行动纲领,以加快推进造船、航运智能化转型并实现国际接轨为目的,建立智能船舶标准体系,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标准在智能船舶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与服务等全过程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展原则包括:1.聚焦船舶、面向航运,落实智能船舶、智能航运发展国家战略要求。2.国际接轨、主动占位,与国际海事公约规则、标准规范顶层要求总体协调。3.需求牵引、技术推动,与智能船舶科技和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相同步。4.突出特色、融合发展,重点建设船舶、航运等智能化功能实现所需专用标准。
  体系框架由三层架构组成,分别是:第一层为标准体系顶层;第二层为部分,包括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应用,智能船舶设计、智能船载系统及设备、智能船舶测试与验证,岸基服务,运营管理七个部分;第三层为专业及领域,包括38个专业及领域。
  建设内容有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应用标准、智能船舶设计标准、智能船载系统及设备标准、智能船舶测试与验证标准、岸基服务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基础共性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和共性技术标准,其中:基础标准用于明确智能船舶相关概念、界面及相互间关系, 包括术语、分级分类、标识编码等标准;共性技术标准用于规定智能船舶电磁兼容、质量与可靠性、安全运行与风险评估等共性技术要求。基础共性标准体系框图如下所示:
  最后,在组织实施方面,标准指出:建立标准体系动态维护机制,密切跟踪智能船舶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与标准规范动态,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智能船舶研发设计、测试验证及运营管理等技术发展,对标准体系实施动态更新与完善。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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