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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政策大力支持 生物医药产业迎东风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众所周知,当今的社会发展下,关乎生命健康的领域都分外受到关注。所以,生物医药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地发展这一产业。当然,我国也不例外。
  2018年,十二五生物医药振兴规划出台,确定了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重点,包括基因药物、蛋白药物、单抗克隆药物、治疗性疫苗、小分子化学药物等。同时,国家还拿出100多亿元来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平均每个新药持获得500-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针对医药行业的改革,国家还一直不断的出台相应的政策。
  据了解,近日,为加快推进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上,《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并对开展临床试验和在本市进行转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如,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另外,针对改良型新药也有相应的奖励。
  而且,《若干措施》在支持研发创新中还对创新品种产业化以及产品国际化认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几个方面都有资金奖励。
  需要注意,《若干措施》适用于在厦门市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社会团体,以及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市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
  该措施由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可另行研究予以扶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的,可做相应调整。且,《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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