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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说明

按照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字〔2018〕24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要求,优化化肥轮胎氯碱行业布局,规范产能置换管理,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11月开始,先后针对烧碱、轮胎等行业产能置换起草了实施办法,多次组织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专项行动办)、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中旬,又征求了省有关部门,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专项行动办),省氯碱行业协会、省橡胶行业协会、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收到了修改意见12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部门、协会、企业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对《实施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有关说明

1.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产能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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