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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部门发布新管理办法细化园区管理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从规划建设、项目准入、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化工园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优化化工产业布局,规范园区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山东省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与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园区四至范围内不得有村庄、学校等敏感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四至边界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园区内布局应综合考虑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生产工艺、物料性质、应急救援、公用设施保障等因素。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
在项目准入方面,《办法》规定要严控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和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外,园区内原则上不得新上非化工项目,专业化工园区内不得新上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要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对达不到评估评价要求的项目禁止入园。
《办法》要求,园区所有罐区必须建立实时在线动态安全监测系统,要加强园区在线安全监控预警,接入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安全仪表等异常报警数据,实现对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园区至少每5年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园区需配有能满足培训需求的实训基地,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办法》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目前,山东省分4批共认定化工园区85家,其中专业化工园区10家。下一步,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负责协调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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