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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集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近日,海湾集团下发青海湾安运发〔2020〕63号《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危险废物管理,避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一律按照危废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企业对外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审核处置单位资质,签署处置协议,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建立处理记录、台帐,保存合法有效的销售或处置凭证,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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