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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园区规划环评意见近日发布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解决目前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规划环评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监管,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生态环境部对《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意见》包含6部分内容,共21条。与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相比,《意见》更加突出了3个特点。一是坚持“简”的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类型,探索提出了规划环评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的途径,明确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条件、简化原则、内容和改革试点要求。
  二是把握“联”的思路,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把规划环评衔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点,保障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落实,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项目环评简化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强化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总体部署,优化园区内共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的管理方式。
  三是突出“实”的效果,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保障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规划环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等的责任。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监管和指导的具体措施,有力保障规划环评见实效。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指导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一是明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是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在规划环评高质量完成的前提下部分内容可适当简化。二是鼓励地方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试点改革工作。
  为保障《意见》顺利实施,该负责人提到,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宣贯和培训,组织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环评编制机构、规划编制机关、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工作;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跟踪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可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予以处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及时组织核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尤其是对重污染或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园区,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技术支撑,加快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的制定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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