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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工业电价2021年1月1日起下调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2022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降价资金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通知,输配电价中,大工业用电的各电压等级均降幅0.0374元/千瓦时(其中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价格取消)。销售电价中,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及110千伏电压等级均降幅0.0427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降幅在0.0527元/千瓦时。峰谷价差空间至少扩大1.5分。
此次调价聚焦降低大工业电价,着力减轻制造业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适度拉大峰谷价差,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移峰填谷作用,鼓励储能等产业发展;实施季节性电价,在7、8月份对大工业高峰、低谷电价执行季节性电价政策,更好保障电力运行安全。
此外还取消了电解铝、氯碱生产用电等电价分类,部队、狱政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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