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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具体而言,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办法》以及近期多个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文件的发布,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此举不但有助于控制我国产业碳排放总量,倡导产业积极寻找清洁燃料及绿色生产方式,而且还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从而减低成本,达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协同发展。”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碳排放配额一直是讨论的焦点。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2011年以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1月,试点碳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

同时,《办法》指出,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宋清辉指出,提出这点的目的主要是使排控企业更容易接受,逐渐引导企业走向规范,筑牢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根基。

也有分析认为,适时允许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在配额有偿分配,以及碳金融创新等领域进行有益探索,这些措施将会备受市场期待。

此外,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目前,全球已有61项碳定价机制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由于对化石燃料和电力的依赖,当前中国工业领域的碳排放占全国总排放额的70%,相比之下,欧洲国家的这一比例仅为30%。

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通过碳定价机制所得收入4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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