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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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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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为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工作,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7〕413号),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现场核查技术规定》列入2017年标准制订项目。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起草编制。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方法进行了文献调研和初步研究,并收集了国内外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的研究现状、相关方法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各种方法和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现场核查工作需求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确保标准的原则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编制组还引用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9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规范性文件。
阅读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可知,其内容包括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苹果方法、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点位选取、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性附录,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方法是在评估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的点位,检查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情况和运行状态:若检查结果合格,则采用经平行性和准确性检查合格的审核采样器,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颗粒物自动监测仪进行现场比对,以自动监测仪器与审核采样器检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估数据质量。
本标准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且行之有效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体系,相信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将能及时发现区域颗粒物监测工作存在问题,推动其有效改进,以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同时也能及时给出监测数据质量的量化评估结果,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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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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