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化学品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品9大类。之前已经介绍过“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的相关内容,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详细介绍。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分类
1.易燃固体a)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b)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
c)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2.易于自燃的物质
a)发火物质;
b)自热物质。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
危险特性
1.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一是易燃固体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发生分解或升华,遇到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二是易燃固体与酸类或氧化剂接触时会反应剧烈而燃烧爆炸。
三是易燃固体对摩擦、撞击、震动等外界条件敏感。
四是许多易燃固体有毒和腐蚀性。
2.易自燃的物质的危险特性:
自燃点低,易发生自燃。遇湿易燃物品主要的危险是遇潮湿或水就有可能自燃。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危险性:
遇水燃烧,遇到酸或氧化剂时,也能发生反应,而且危险性更大。
存放和使用
基于此类物质的燃烧性和爆炸性,应远离火源,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而且不得与酸类、氧化剂等物质混放。使用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摩擦和撞击,以免引起火灾。大多数此类物质有毒,燃烧后产生有毒物质,使用这类物质或扑灭这类物质引起的火灾时应注意自身保护。
火灾扑救
1.易燃固体
根据易燃固体的不同性质,可用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灭火。注:有爆炸危险的易燃固体禁止用砂土压盖。
2.易自燃的物质
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一般可用干粉、砂土(干燥时有爆炸危险的易自燃物品除外)和二氧化碳等灭火。注:与水能发生作用的物品严禁用水灭火。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品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将邻近未燃物质从火场撤离或与燃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本品在灭火时绝对不能用水,只能用干砂、干粉扑救。注:遇水反应产生易燃或有毒气体的物质,还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剂。
当产生剧毒、腐蚀性气体的物质,灭火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隔离式呼吸器。
洒漏处理
对该类物品洒漏量大的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抛弃,应做深埋处理。对水反应的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水冲洗。
事故案例
● 2003年4月17日,聊城地区突降暴雨,致使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存放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的仓库(礼堂改建)周围积水通过北侧中部门槛进入库内,将仓库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浸湿,引起化学反应剧烈放热,16点30分左右发生自燃,产生有害化学气体,造成严重中毒伤亡。这起事故共造成伤亡137 人,其中中毒死亡4人,重度中毒6人,轻度中毒127人。
● 2011年10月,湖南某大学化学实验楼起火,现场火势凶猛,浓烟滚滚,过火面积近790m2。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善,水龙头漏水,储藏柜里存放的金属钠、三氯氧磷等遇湿易燃物品遇水燃烧起火。
● 2019年4月15日15时37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直接原因是承包商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切割冷媒水系统管道过程中,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缓蚀剂(为易燃固体,属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远离火源),燃烧时产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烟雾,导致现场人员中毒致死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