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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 为有效遏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使用,鼓励企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就开始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以下简称《综合名录》)。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部印发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 版)》之后,我部组织筛选了拟新增纳入《综合名录》的产品和设备,组织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对产品和设备逐一开 展研究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形成了《综合名 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综合名录(2020 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包括 49 项“双高”产品、43 项“双高”产品除外工艺和 7 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其中,49项新增“双高”产品中, 石油和化学加工行业产品33项,轻工行业产品8项,黑色金 属加工行业产品3项,有色金属行业产品5项。主要产地分布 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49种“双高”产品包含《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POPs物质、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物质、 使用中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物质、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物 质、产生大量难处理废水物质,以及其他生产或使用过程中 存在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已包含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噪声污染 与振动控制等五类设备,但是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此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有助于引导企业购买和使用治理效果更好的土壤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关于此文件的更多细节,详情请点击此文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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