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国家生态安全生命线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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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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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2015 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并颁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逐步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近日,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共16条,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监督主体和事项”、“监督措施”、“监督结果应用”以及“附则”。
《办法》立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督职责,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谁来监督”的问题;通过有限准入人为活动监督、调整方案监督、生态监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明确监督措施,阐释了“怎样监督”的问题;通过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监督结果作为有关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等方式,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回答“监督结果如何应用”的问题,形成监督闭环。
目前,《办法》正在生态环境部上进行公示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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