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氟化工产业专题!
位置:氟化工产业专题>>资讯>>政策>>内容阅读
三部门联合公告: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4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税收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据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五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