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个地区 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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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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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名单涉及23个地区,分别为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以及甘肃省兰州市。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
《通知》提到了试点地区的工作目标,即
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 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接下来,各试点地区将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
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
动员我国各类资本更好地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一项艰巨任务,更是一项全新课题。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公布有助于推动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引导作用。
相关资料下载: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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