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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指南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应要求推进三普进程。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土壤普查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通过试点检验,完善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流程、技术规程,构建适宜于全面普查工作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工作方案》中明确试点范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省农垦总局共选择 88 个县(区、市、旗、团、场)开展县级土壤普查试点。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等8省份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土壤普查试点。在滨海、东北松嫩平原、黄淮海平原和西北内陆盐碱区开展盐碱地普查。在江苏省开展土壤生物调查试点
  试点内容中明确了七项试点工作,包括样点布设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和专题调查。在保障措施上,《工作方案》提出,各地抓紧配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器具和野外装备等,落实土壤样品制备、检测、保存等场所和仪器设备,内外业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等。各地视需求配备野外安全防护与应急用品。
  《实施指南》明确了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重点内容、试点成果三项内容。其中,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土壤类型名称校准、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培训、专家指导五项工作。重点内容包括外业调查与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土壤生物专题调查、盐碱地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五项工作。试点成果包括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土壤样品库建设、数据与成果报告汇总四项内容。
  《实施指南》在每一项工作内容中均明确时间进度。
相关资料下载: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pdf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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