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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标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
导读: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与检验检测和仪器仪表相关的内容包括: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开展多样化的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
  当前,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21 年公布的国土“三调”数据成果显示,“二调”以来的 10 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1.13亿亩,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现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确立了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是当前严峻的形势也反映出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乏统筹集成、有效衔接和与时俱进等一些弊端,亟需加快完善。
  近日,自然资源部编制并发布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共10章72条,明确耕地保护基本原则、耕地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要求、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耕地生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
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耕地质量方面,《草案》明确了耕地质量建设评价、耕地开垦、耕作层剥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连片和连水灌溉、轮作休耕与新技术运用、黑土地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中,《草案》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标准,根据立地条件、土壤结构、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对本行政区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耕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在耕地生态方面,《草案》明确了生态退耕、耕地污染监测与防控、耕地污染处置、耕地生态保护修复、社会资本参与、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内容。
  在耕地污染监测与防控中,《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在耕地生态保护修复中,《草案》明确国家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鼓励采取工程、生物、物理等措施,防治耕地退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质量和功能,维持生态系统整体稳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在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草案》明确国家支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多样化的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
  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所在,宪法明确,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草案》的发布是健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要内容。据了解,《草案》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5日。 相关资料下载: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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