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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企业创新激励重点措施助力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日前,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克拉玛依市发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11项重点措施。   11项重点措施涵盖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旨在推动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并提出,力争到2025年拥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0家、高新技术企业158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并依托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增强科技综合实力。
  11项重点措施包括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以及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措施中提到,加大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资金奖补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再次通过认定的,由市属各区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重点措施还提出,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除此之外,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给予50—50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3%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项重点措施紧紧围绕“两区”建设,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优势产业发展,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促进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11项重点措施如下:
  一是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深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助力科技型企业有序发展。建立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专员+专业服务团队”的科技陪伴式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是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双创”载体的孵化作用,持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
  三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加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资金奖补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再次通过认定的,由市属各区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当年度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四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鼓励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研究制定产业规划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推动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项目组织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各类创新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给予50—500万元资金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引进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开展多形式的研发活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允许按照合同科研的方式加大科研投入。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3%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是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设立和发展为企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机构等。鼓励各区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增强技术交易服务水平;
  八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培养机制,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支持企业在疆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引导并支持科技人才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程,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
  九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营造鼓励研发的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发挥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针对石油开采加工和新材料领域的专利提供快速预审服务,进一步缩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落实知识产权开放许可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是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R&D活动、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清零行动,力争研发活动全覆盖。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自主取得核心知识产权。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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