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中!
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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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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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从环境管理角度来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
近年来,我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越来越重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中提出了“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等方面的主要行动举措。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天津市生态环境部制定并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管控重点物质和我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围绕饮用水源地、典型工业园区、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适时发布我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体系初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实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方案》提出,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的四大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三是严格风险管控,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此外,《工作方案》以专栏的形式提出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行动、天津市新污染物筛选及“一品一策”管控行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天津近岸海域微塑料监测与风险评价行动等四大行动。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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