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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盘活国有资产 推进仪器资产共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随着近年来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1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遵循统筹资源、全面覆盖、因地制宜、激励约束的基本原则。并提出总体要求: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在盘活方式方面,一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等;二是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等;三是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等;四是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等;五是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六是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等。
  在组织实施上,《指导意见》提出三项内容:一是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二是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三是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指出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还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一要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包括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等。二要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包括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等。三要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提出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等内容。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详情请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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