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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加快探索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同时印发《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下简称《内容及要点》)。文件详情请参考附件。
  《通知》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共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新增部分县市作为试验区,提出新增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等4个试验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8个原有试验区和4个新增试验区实施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开展试验区建设,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纳入试验区或候补试验区。同时,将对各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试验区将调整至候补试验区,候补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的调整为试验区等,并制定《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见下文)。
  三是先行先试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对编制、人才、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探新路,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探索经验、贡献方案等。
  在《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中共包含五大部分内容。权重共100,其中加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共计占15,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要求方面共计占28,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共计占39,为全国提供经验和方案方面共计占12,省市两级支持指导试验区建设方面共计占6。详情内容可参考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docx 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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