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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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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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宜宾市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宜宾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共7章24条内容。
《办法》在总则中指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简便操作的原则。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资金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宜宾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区县税务部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审核等工作。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办法》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详细说明了补助对象和补助依据及标准,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办法》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详细说明了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为“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受理初审--初审汇总推荐--汇总核定--公示及资金拨付”,相关部门将对拟纳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下达。
《办法》在第六章中明确了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表示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由被补助单位自主安排用于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等。还指出相关部门应建立交流通报、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共享。
《办法》最后一章为“附则”,指出《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宜宾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宜宾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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