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发布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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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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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规范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
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共5章17条内容,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管理单位。
总则中指出,《办法(试行)》中所指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已加入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是指大型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在
评价内容方面,主要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三部分内容。其中,在使用情况方面,包括管理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在开放共享及服务成效方面,包括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年平均有效使用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单位数、用户满意度、科研产出等。在组织管理方面,包括管理单位内部运行规章制度建设、纳入海南省大仪协作共用网的仪器情况、仪器设备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表》。
在
评价机制和程序方面,指出评价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中,应充分利用大型科研仪器本省及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办法(试行)》还列出评价具体工作流程。
在
评价结果运用方面指出,将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其中,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在申请年度共享服务后补助时,给予实核后补助资金比例适当提高,最高不高于40%。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等。
《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表、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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