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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有关规定,经过省市县三级联合审查,并经企业确认,现对第一批可以继续保留实施的“两高”项目和关停退出的“两高”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反映。公示期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0531-51783094。

电子邮箱:gyc_sdfgw@。

附件:1.全省继续保留实施的“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xlsx

2.全省关停退出的“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xls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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