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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后颁布
自2019.12.1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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