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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发布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了《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限制和管理。此举是为了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规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相关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对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制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解决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推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产业有序发展;支持替代材料和制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替代材料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规定》还要求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规定》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该《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河南省对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管理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也有助于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河南省的环保事业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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