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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排污许可管控范围以废水、废气为主,依法兼顾固体废物和土壤,暂未涵盖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为满足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需要,配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实施,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通知》明确主要任务。一是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的指导,指导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二是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把关。三是组织开展排污登记工作。
  除此之外,《通知》对排污许可证内容做出了规定,主要是对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提交工业噪声申请材料的要求,以及对审批部门提出了载明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的要求,以及台账和执行报告的相关要求。
  在完成时限方面,《通知》指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根据噪声达标排放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确保在“十四五”期间依法全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督执法,对未按《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控、进行噪声排放、台账记录、提交执行报告、开展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
  据悉,《通知》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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