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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为助力浙江省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废水处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处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并解释,指南起草单位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指南规定了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技术内容要求、管理内容要求和发布实施行业。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废水作为碳源综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相关管理要求。涉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符合GB 18871的规定要求。
  指南强调了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障风险防范、设施安全、污染不增、公平竞争、自愿协商、稳定达标。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关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 测设备情况以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相关自行监测数据的共享情况等。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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