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安全管理处于高压态势,安全执法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首要制度,受到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2015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案)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也经常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之类的问题。
一些企业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爱莫能及”,内容写的少了,有人会说:安全形势这么严峻,就这么几条能覆盖你全部的工作吗?写的太多了,也有人会说:写这么多,你能记得住吗?以至于责任制编制、讨论会活生生地变成推诿扯皮会。
几年前我曾经参加过一个合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讨论会,安全部门负责人是外方代表,由于平时“高标准”“严考核”,且缺乏与业务部门沟通交流,结果会上所有业务部门都把安全职责推给了安全部门,评审会一度陷于僵持。后来我作为外部专家提出自己的意见:一、“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提法,而是写在《安全生产法》里。大家之所以不愿意承认、不愿意承担安全职责,是因为怕被追责。试想一下:如果工程、设备、施工等安全职责都写给了安全部门。一旦发生事故,调查组会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错位,没有贯彻‘三管三必须’原则”的结论。即便安全生产责任制写的非常完善,发生了事故,调查组还会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的结论。所以,一些人想当然地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当成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完全是一相情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管你写不写,都是客观存在的。二、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安全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专业,需要各部门、各岗位充分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理顺流程、明确责任,便于跨部门、跨岗位的协同,只有全员参与,大家共同努力,才可能防范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三、企业安全部门不同于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发现问题,还要就系统性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我们不仅推行HSE体系,还推行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倡导“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安全部门同样也要有内部顾客思维,不能只提要求不提方法,只提问题没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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