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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与台湾地区氯乙烯等产品关税减让

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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