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被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9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6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抚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提升泵)外排废水、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循环水池等点位进行采样检测。2023年12月1日,江西省抚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提升泵)外排废水的氟化物浓度为25.3mg/L,超过排放标准1.53倍;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的氟化物浓度为26.2mg/L,超过排放标准1.62倍。综上所述,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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