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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重复购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指引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已经成为科研机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科研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重复购置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中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应当开展查重评议”的要求,推进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以查重对象、查重主体、查重范围为总体要求,凡申请获得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除外)且申请单位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5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区间的,须开展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内部,由申购单位自行开展查重。
  《工作指引》的查重流程分为提交申请、开展查重、形成查重结论这三个步骤。具有查重范围有同类大仪,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且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年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或使用率不足85%来判断)、对申购大仪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这两类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
  在材料提交方面,《工作指引》指出,申购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时,应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查重报告》作为附件;使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的,申购单位在购置大仪前提交相关查重材料。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购单位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对大仪查重及实际购置情况如实做出说明。
  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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