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贡川南新材料等8家化工园区扩区调整名单的通知
川经信化工〔2024〕7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化工园区管委会:
自贡川南新材料等8家化工园区扩区调整已经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常务会第21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化工园区运行管理、建设发展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重点化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四水四定”、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环保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承诺整治不到位、发生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的园区,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对该园区的化工园区认定。
附件:扩区调整化工园区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扩区调整化工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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