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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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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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日前,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br>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了治理资金不得使用的范围,比如: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br>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到202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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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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