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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着力破解高效利用难题,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着力破解高效利用难题,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期,国家能源局对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作出相关部署,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并网管理、完善调度机制、明确技术要求,推动新型储能更好发挥系统性调节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支撑。
  一、《通知》出台意义重大
  (一)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
  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响应等多种功能。“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夯实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基础。近年来,随着电池储能外,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飞轮储能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重力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新技术加速示范应用。总体看,新型储能发展正在逐步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二)推动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意义重大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新型储能”,首次将新型储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型储能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地位得到广泛认可。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较2022年底增长超过260%,其中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装机规模占比超过90%。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新型储能利用情况不及预期,特别是新能源侧配置的新型储能,等效日均充放电次数仅为0.3次左右,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是多数地区采用新能源配建储能方式,新型储能布局与系统调节需求未能充分匹配;二是部分地区新型储能并网和接入标准尚不明确,调度运用机制不清晰,影响了新型储能调度利用水平;三是新型储能调度要求和范围存在模糊地带,部分新能源配建储能存在不具备接受调度的技术条件、调度权限不明确等问题。
  新形势下,《通知》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储能调度运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通知》坚持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并行,强化协调保障,将有效促进新型储能科学合理利用,激发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电网调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明晰技术要求,保障新型储能高效并网调度
  (一)合理界定新型储能接受调度范围
  明确新型储能接受调度的范围是其高效并网和调度的前提。《通知》首次将接受电力系统调度的储能划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为电力调度机构调用新型储能的权责范围提供指导。上述两类新型储能均需要签订调度协议,其中,调度调用新型储能由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须具备独立计量装置,按照电力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此类储能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独立运行条件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并具备接受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能力,通常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安排运行,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以及部分具备接受调度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除此之外,小型用户侧储能、孤岛运行系统中的储能等不在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范围内。
  (二)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
  科学规范接入电网是新型储能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条件。《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型储能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新型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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