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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设备更新贴息方案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制造业,当今大国博弈和全球经济格局重塑的焦点。作为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宁波,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持续走深走实,努力当好浙江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力军、排头兵,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
  近日,宁波市发布《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宁波市制造业支持力度,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此《方案》于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部分全文如下:
  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   一、贴息方案
  (一)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设备更新,相关设备需符合市经信局发布更新的重点领域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企业购置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设备。企业厂房等土建、装修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不得纳入贴息范围。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二)金融机构范围
  在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系统银行机构等;在甬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下同)法人机构。
  (三)贴息对象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企业为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应诚信守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实施的项目和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
  3.企业单笔贷款合同中实际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下同)不少于200万元,单个融资租赁合同中实际用于设备投资不少于50万元。
  (四)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企申报、直达企业”的方式,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融资利息、租金,由金融机构上报贴息金额,经审核后,将贴息资金下达给企业。
  (五)贴息期限
  对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签订融资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租金给予贴息。每年按季度进行补贴。
  (六)贴息标准
  1.利率控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适度让利,实现共赢。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在此范围内的融资可享受本次贴息补助。
  2.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设备融资可享受市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融资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3.贴息金额。
  银行贷款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贴息比例×(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按融资的实际放款金额与企业融资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支出孰低原则取值。
  融资租赁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融资本金金额×贴息比例×(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期数/总期数)。
  4.政策导向。强化数字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对亩均评价B类以上,且认定为数字化二级(含)以上及绿色工厂三星级(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全额财政贴息;对亩均C类,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绿色工厂三星级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财政贴息;对亩均评价D类,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制造业企业,不予享受财政贴息。
  (七)贴息总额控制
  2024年-2027年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贴息。已经获得市级其他领域融资贴息的投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
  鼓励各地统筹推进辖区内制造业项目融资贴息工作,对享受上级贷款贴息的项目,可再给予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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