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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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