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印发
时间:2025-01-23
作者:
来源:中国氯碱网
近期,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目前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实施。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说,制定出台该《指引》就是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指引》中强调了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等。
下一步,一是围绕保障市场体制有效运行,加快完善市场制度规则。如将实施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推动各地找准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路径。
二是围绕提升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
三是围绕打通经济循环各环节,加强市场“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不断提升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水平。
四是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