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几位同行讨论时想到一个问题:具体是到底什么性质的工业建筑(或者厂房、仓库),才明确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一
一个车间总共2400平方米,糊制区800平方米,机电安装区1600平方米,生产XXX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玻璃纤维和树脂,糊制区有胶衣喷射,铺设玻璃纤维,然后导入树脂固化成型,胶衣为乙类火灾危险性,作业频率一周一次,机电安装区为切割打磨作业和安装机电设备,会产生玻璃钢粉尘,这样的车间是否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二
请问甲类、乙类及丙类厂房到底要不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都没明确或强制要求这些厂房是否一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针对几个问题,笔者做了一次深入详细的研究,对工业建筑到底啥条件下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个问题,作一个探讨, 与大家一起学习。
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2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生产场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8.3.1这条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基本都是丙类场所。是涉及工业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范围了。
该条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规定的其他建筑或场所(笔者注;如甲类、乙类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建筑/场所),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或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8.3.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这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各类生产厂房、仓库中存在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公共建筑中存在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等,与建规基本也一致。
03、 参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简称火规)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D.0.1 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下列部位: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
17、堆场、堆垛、油罐等。
04、 参考GB 50160-2018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简称石化标)
8.12.1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条文解释:在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场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及时发现和通报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以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视监视系统(CCTV)等均属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防范和消防监测的 手段和设施,在系统设置、功能配置、联动控制等方面应有机结合,综合考虑,以增强安全防范和消防监测的效果。
根据石化标, 甲类、乙类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建筑/场所, 是比较明确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了。
05、 参考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简称精细标)
11.5.1 企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等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精细标要求按照火报规和石化标来设置。
06、 参考GB 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简称煤化标)
10.3.1 煤化工工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全厂统一规划。
10.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选型应符合 附录 A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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