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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聚焦产业和区域两大维度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产业转移是发生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对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及区域间经济关系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同时,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需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聚焦产业和区域两大维度,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意见》同时指出,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引导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引导有意愿的优质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提出以下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12月25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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